商城模式卖家交易规则
总章
1.【特别提示】
本商城模式卖家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系欧冶云商为规范卖家在商城模式下使用欧冶平台服务或在欧冶平台销售商品的行为而制定,构成卖家与欧冶方以及卖家与买家之间就利用欧冶平台达成商品交易项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家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其他任何适用的平台规则。卖家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全部平台规则的各项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欧冶云商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前述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和加下划线显示,应重点阅读。除非卖家已阅读并接受本规则和其他平台规则的所有条款,否则卖家无权使用欧冶平台服务或通过欧冶平台销售商品。卖家使用欧冶平台即视为卖家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规则和其他平台规则的约束。
2.【定义】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中提及的术语应当与《欧冶平台规则总则》中定义了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3.【商城模式】
在商城模式下,欧冶云商,作为分别与买家和卖家达成买卖关系的相对方,通过根据买家在欧冶平台上确立的采购请求(需求)向卖家采购商品再向买家出售并开具发票的形式,参与到商品交易和货物所有权流转的过程,实现卖家与欧冶云商之间以及欧冶云商与买家之间背靠背的商品买卖关系。卖家明确同意欧冶云商有权根据其在欧冶平台中的操作就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以及有权根据其在欧冶平台中的操作,协助处分和交付商品。
4.【免责声明】
4.1 欧冶云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不可抗力或其他第三人因素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欧冶云商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因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素;
(四) 在欧冶云商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4.2 卖家充分理解并同意:在商城模式下,欧冶云商虽参与了买卖关系,但其行为本质是将卖家提供的产品信息集中于欧冶平台供买家查询,同时根据买家的需求和订单,接受买家的委托,在同一时间根据买家的需求和订单向卖家采购商品后立即向买家出售,并收取一定交易服务费(为免疑义,卖家根据《店铺开设管理及欧冶达人规则》及《欧冶达人服务协议》开通欧冶达人并支付费用的,不免除其在商城模式下就单笔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义务,如有)。就该等背靠背商品买卖关系本身,欧冶云商不享有标的商品的选择权和定价权,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经销商。卖家应当独立地为其提供的商品信息本身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等,以及商品本身的适售品质、适用于特定用途性或非侵权性等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卖家销售的商品给欧冶云商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就卖家销售的商品向欧冶云商主张的损失),应当就该等损失向欧冶云商作出同等金额和同等程度的赔偿,并且有义务配合欧冶平台处理买家与卖家之间交易纠纷的解决。
5.【特殊规则】
本规则以现货固定价格交易作为适用一般交易规则的基础场景,针对部分不完全适用一般交易规则的特殊交易场景和交易方式,以特殊交易规则的形式予以专章约定。该等特殊交易场景和交易方式应当优先适用特殊交易规则。就特殊交易规则未作约定的部分,在不与特殊交易规则冲突的范围内适用一般交易规则。
第一章 一般交易规则
第一节 挂货
6.【可挂货时间和可挂货容量】
受限于本规则关于卖家挂货的其他具体规定,卖家可在任意时间进行商品挂货和下架的操作,欧冶平台对卖家的可挂货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以欧冶平台发布的关于可挂货时间的公告为准。
受限于卖家是否开通欧冶达人服务以及开通的欧冶达人服务类型的不同,卖家的可挂货容量不同。可挂货容量是指,卖家在同一时间内将通过本协议第11.2条规定的入库验灯被成功验证为绿灯或黄灯的商品资源以上架状态呈现给买家选购的资源数量存在上限,卖家每上架一条商品资源会占用一单位的可挂货容量,相反,当商品资源被下架或被售出时,相应的单位可挂货容量将被释放。卖家同一时间内上架的商品资源数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可挂货容量,具体以《店铺开设管理及欧冶达人规则》及欧冶平台不时发布的平台公告为准。
7.【挂货要求】
除平台规则另有约定外,卖家在欧冶平台挂货应当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卖家必须保证所有在欧冶平台挂货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等,以及挂货商品本身的适售性、适用于特定用途性和非侵权性,若相较于卖家实际交付的商品,卖家在欧冶平台上对所挂商品信息存在任何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的情况的,平台除可按相关规定和违约责任对卖家进行处置外,卖家应当承担包括退款退货以及买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无论该等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是否事实上减损了买家或欧冶云商的权利);
(2)卖家挂货时,需提供相关企业标准和非正常产品的技术协议。对于不满足正品要求的非正常产品,诸如尾板尾卷、降级协议品、可利用材、处理品、次品、分选度、统货等等,卖家有义务明示非正常产品的技术协议的具体内容,并且有义务提示使用限制和用途;同时,卖家需要上传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说明书,否则需对售出商品一旦无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行为承担相关责任;对于欧冶平台系统已成功对接质量信息的商品,若卖家展示的质量信息与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为准,若卖家所售商品钢厂无法受理质量异议的,必须清晰完整地阐明不能受理质量异议的具体范围、程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限届满)等,否则卖家应当承担相应商品的质保义务;
(3)卖家需对其就挂货商品填写或设定的相关商品信息充分负责,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一旦买家根据卖家挂货商品的信息下单的,买卖双方即达成合意,卖家不得单方面变更其设定的商品属性,特别是,卖家充分理解钢材市场存在价格波动,卖家应当慎重设定其挂货商品的价格并为该等标价的法律行为负责,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单方面更改买卖双方已达成合意的商品价格;
(4)卖家应当准确填写商品信息,卖家应当保证并对其提供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上的瑕疵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卖家对所挂商品存放仓库的信息以及商品的入库时间需确保真实准确;对于出售已超质保期限的商品或者出售时与实际质保期限小于一个月的商品,卖家必须予以专门提示备注,若卖家未作提示的,当发生交易纠纷时,不得以商品已超质保期限为由做出抗辩;
(5)人为修改或篡改伪造所挂商品,包含但不限于:品种、牌号、规格、产地、质量等级、捆包号、包装方式、缺陷描述、镀层种类、重量、质保书、标签、技术标准等;如因信息与实物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卖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对于未加工过的商品(加工指对商品进行开平、分卷或纵切等),挂货的商品信息应当与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一致,并附相应技术标准或技术协议,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准、品种、牌号、规格、产地、捆包号、钢厂资源号、出厂日期、质量等级、镀层种类、镀层重量、颜色、表面结构、包装方式、边部状态、面漆种类、表面处理等信息的一致;
(7)对于已加工过的商品(加工指对商品进行开平、分卷或纵切等),该商品在未加工状态下的商品属性与该商品的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上的记载一致,并附相应技术标准或技术协议,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准、品种、牌号、规格、产地、捆包号、钢厂资源号、出厂日期、质量等级、镀层种类、镀层重量、颜色、表面结构、包装方式、边部状态、面漆种类、表面处理等信息的一致;对于已加工过商品的重量、数量以及件数,应按实际状况上挂信息。
(8)凡经过开卷、开平的产品,挂货时必须予以明示,并在平台规定的产地栏标注原产品产地(在其它处填写视同无效),同时出具出厂时间并附质量证明书(质量说明书)及原产品标签照片,标注产品的实际质量信息,明示实物质量缺陷;质量等级必须按照实物质量水平来确定,不得高于原卷质量等级;若未明示实物质量缺陷,出现实物质量不满足质量等级要求时,不得以已注明不受理质量异议为由抗辩;对于进行过其它工艺处理的产品,在平台规定的产地栏需按最终产品形态标注实际产地、出厂时间并附质量证明书(质量说明书)。若供方违反上述规定挂货的,平台除可按相关规定对供方进行处置外,供方需承担需方由此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9)卖家挂货时,需标明所挂货商品的出厂日期,若卖家未标明出厂日期的,当发生交易纠纷时,不得以商品出厂日期和为由作出抗辩;
(10)(除欧冶云商自身存在责任外)卖家挂货的商品在任何方面均不得造成买家对欧冶云商提出任何合理合法的索赔主张,若因此给欧冶云商造成任何损失的,卖家应当予以赔偿。
如卖家滥发商品信息,妨碍买家权益或平台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布不以成交为目的的广告信息;
(2)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
(3)重复发布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品(板卷类);
平台视情节轻重程度可采取搜索降权商品、搜索屏蔽商品、下架商品等处理措施。
8.【对所挂货商品的特殊说明】
卖家可以在挂货时在“特殊说明”一栏对其挂货的商品信息进行额外的备注。但若卖家的备注被欧冶平台据其自由裁量合理地认定为不清晰、不明确、不完整以至于影响到买家对卖家意思表示充分理解的,视作为卖家未做出相关意思表示,卖家填写的特殊说明无效。卖家对此予以认可和同意。
卖家填写的特殊说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欧冶平台挂货规定,欧冶平台有权据其自由裁量合理地认定卖家做出的特殊说明无效,卖家对此予以认可和同意:
(1)备注所售商品不受理质量异议,但未清晰完整地阐明不受理质量异议的具体范围、程度、原因等而损害买家权益的;
(2)出售已超质保期限的商品或者出售时与实际质保期限小于一个月的商品,卖家未予以专门提示备注;
(3)对于已加工过的商品(加工指对商品进行开平、分卷或纵切等),加工后的商品质量情况与商品相应的技术标准、技术协议或者与产品质保书、质量说明书有差异的,但未就具体差异和差异的原因进行详尽说明而损害买家权益的;
(4)与该商品挂货信息不一致的;
(5)不合理加重买家义务或减损买家权利的;
(6)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7)包含营销广告类信息,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对商品信息发布有特别规定的法律法规的;
(8)包含任何不能够实现的承诺的;
(9)被欧冶平台合理认为影响到买家对卖家意思表示充分理解的(例如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买家理解的用词、用语、用句);和
(10)其他被欧冶平台合理认定为不适合作为商品备注在欧冶平台公示的。
9.【定向挂货】
卖家可以采取非公开挂货的方式将其商品定向呈现给指定买家(即仅指定买家可检索到商品信息)。
卖家不得利用定向挂货扰乱欧冶平台管理秩序,影响其他买家或卖家的用户体验或存在任何排除和限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欧冶平台有权对卖家进行处罚,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降级、变更卖家收款模式、冻结账号等。如造成欧冶平台或买家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在通过欧冶平台产生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收益或卖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余额中抵扣该等损失,如该等抵扣不足以弥补欧冶平台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卖家追偿。
10.【促成交易所需的充分授权】
卖家充分且不可撤销地授权欧冶平台在卖家挂货至买家提货(如适用)的期间,为促成交易之目的,对卖家所挂货商品进行任何合理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查验商品真实性、验证货主、自动过户、协助交付商品等,并授权欧冶平台通过与商品所在仓库沟通获取并在欧冶平台公示卖家与仓库约定的仓储费和其他相关杂费的计费标准等。根据平台规则的规定,若货物所有权自卖家转移至欧冶云商或买家的,则卖家充分授权欧冶平台可以采取为实现商品交付之目的的任何行动,且卖家有义务配合欧冶平台实现商品的交付。
第二节 交易与合同生成
11.【商品的分类】
11.1 【现货商品与产能预售商品】
根据商品交付的时效性不同,可分为现货商品与产能预售商品。产能预售的具体交易规则详见本规则第二章第二节的特殊产品规则:产能预售。
11.2 【各类验灯商品】
在卖家挂货前,其所拟挂货的商品需要完成入库验灯。根据现货商品入库核验结果不同,可分为绿灯商品、黄灯商品、红灯商品、蓝灯商品、白灯商品。其中,商城模式支持绿灯商品、蓝灯商品和黄灯商品的交易。红灯商品和白灯商品不得交易。
绿灯商品:指通过欧冶平台系统验证的、存放在协议仓库的、经欧冶平台查验,卖方重要挂货信息与入库商品实际信息相符的商品。买卖双方就绿灯商品达成买卖合同且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家后,欧冶平台有权将货物所有权确认和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指令发送至仓库的仓储系统以实现商品自动过户之目的。
黄灯商品:指存放在协议仓库的,据卖方向欧冶披露的信息,货物所有权暂不在卖方名下的商品。
红灯商品:指根据卖家挂货信息显示存放在协议仓库,但经欧冶平台查验,卖方重要挂货信息与入库商品实际信息不相符的商品。
蓝灯商品:指在欧冶云商现货产品交易过程中,经过欧冶云商认证过的可信供应商直接将钢厂厂内仓库或厂外控货自有仓库或社会仓库内属于供应商的自有资源直接上挂至欧冶平台。该等仓库未与欧冶平台验证系统对接,欧冶平台无法对该类商品进行实物验证。但经欧冶云商认证后该供应商的商品由欧冶平台直接给予交易许可,在欧冶平台上展示为可供平台客户进行交易的商品。
白灯商品:指未经过欧冶云商认证过的可信供应商,存放在未与欧冶平台验证系统对接的非协议仓库内的商品,欧冶平台无法对该类商品进行实物验证。
根据商品质量信息经欧冶平台的云端验证是否与钢厂的原厂质量信息一致,部分商品可以被进一步标记为绿印商品或红印商品。
绿印:指商品质量信息已通过欧冶平台的云端验证,与钢厂的原厂质量信息一致。
红印:指经欧冶平台的云端验证,商品质量信息与钢厂的原厂质量信息不一致。
金印:指经欧冶平台的云端验证,该商品系真实有效的钢厂一手资源。
根据商品是否已完成入库,部分商品可以被进一步标记为在途商品:
在途商品:指钢厂已生产完毕但尚未验收入库正在途运输的商品。在途商品可能无法立即交付,交付时间以商品的挂货信息及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11.3 【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
根据计重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
理计商品:指商品重量以根据钢材的外形尺寸乘上钢铁的密度计算得出的理论计重的钢材商品。其实际重量可能与理论计重存在差异。
磅计商品:指商品重量以实际磅秤所得的结算重量计重的钢材商品。磅计商品最终商品结算价款以实际出库过磅计重的商品重量为准。
12.【商品定价】
根据商品是否为固定价格,商品的定价类型可分为:(1)一口价;(2)限时抢购;和(3)后结算。
一口价:标记为“一口价”的商品的价格为固定价格;
限时抢购:在欧冶平台限时抢购专区投放的商品允许多个买家在规定时间内对该投放商品进行报价,报价高者视为抢购成功,具体规定详见本规则第二章第一节的特殊下单规则:限时抢购。
后结算:标记为“后结算”的商品的价格仅为预估的参考价格,卖家可以在买家按合同约定进行提货前根据该批商品所属钢厂的卖家价格政策调整结算价格,买家需根据结算价格以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结算。若卖家的结算价格高于参考价格的,买家需补齐差额。买家补齐差额后,未提货的商品方可提货。为避免由于卖家设置的后结算价格的不可预测而导致买家与卖家之间的纠纷,买家和卖家应当在买家将标记为后结算标识的商品生成订单前就价格调整政策达成书面一致,并留存书面记录,欧冶云商不知晓卖家的价格调整政策,也不就卖家的价格调整政策的公允性做任何明示和暗示的陈述与保证。
13.【营业期间】
卖家的营业期间为买家的可交易时间。卖家默认的营业期间为工作日北京时间09:00-11:30及13:30-16:30。卖家可以根据平台选项自行设置其他营业期间,卖家设置的营业时间对其所有挂货商品生效。卖家对其现行营业期间进行调整的,该等调整于次日生效。在非卖家的营业期间,买家仅可浏览相关的挂货信息,无法将商品加入购物车,亦无法生成订单。
欧冶平台对卖家营业期间有特殊规定的,以欧冶平台发布的关于特殊可交易时间的公告为准。
14.【买卖合同成立】
当买家对拟采购的商品的全部信息确认无误生成订单后,买家与欧冶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与此同时,欧冶云商与卖家之间就买家选定的标的商品的买卖合同同步成立并生效。除欧冶云商与特定卖家另有约定外,该买卖合同系根据欧冶平台公示的合同样本生成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文本合同,对欧冶云商和卖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卖家可以自行在欧冶平台打印该电子文本合同。
卖家在就商品进行挂货前应当充分阅读并理解买卖合同样本中全部条款,卖家挂货的,视为卖家对根据该合同样本生成的买卖合同中的全部内容的完全同意和确认。电子买卖合同在欧冶平台留存,卖家不要求欧冶云商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节 物权转移与仓费结算
15.【货物所有权转移】
在库商品,除平台规则另有约定外,买家向卖家全额支付商品价款后,货物所有权应当由卖家转移至欧冶云商,同时欧冶云商自动通过指示交付方式将货物所有权由欧冶云商立即转移至买家;绿灯在途商品需额外待仓库入库完毕验证为绿灯商品后,货物所有权转移。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家后,买家可以提货。
商品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一并转移,欧冶云商不承担商品毁损灭的失风险。
16.【仓费结算】
自商品入库之日起至买卖合同成立之日(含),商品存放在仓库所产生的仓储费及其他相关杂费由卖家承担。
卖家可以通过仓费快结功能通过欧冶平台结算相关仓储费和杂费,由欧冶平台与卖家结算后再与仓库结算,卖家应当及时在欧冶平台缴纳相应费用,卖家足额缴纳费用后,由欧冶云商向其开具仓储费和杂费发票。卖家亦可在线下自行与仓库完成仓费和其他杂费的结算。
卖家应当及时结清仓储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相关杂费。如发生卖家逾期未足额缴纳买卖合同生效前的仓杂费用导致买家无法提货的情形,经欧冶平台确认核实后,卖家从仓费结算单据创建之日起3日内仍未结清仓杂费用,欧冶平台将限制卖家资源展示;卖家从仓费结算单据创建之日起5日内仍未结清仓杂费用,欧冶平台将强制上传卖家仓杂费用清单;卖家从仓费结算单据创建之日起7日内仍未结清仓杂费用,欧冶平台将于次日冻结卖家之后的第一笔订单收款,直至仓杂费用结清,并依据《卖家评级规则》扣除卖家会员分;卖家从仓费结算单据创建之日起14日内仍未结清仓杂费用,欧冶平台将依据《卖家评级规则》同步对卖家的收款模型进行降级。如造成欧冶平台或买家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在通过欧冶平台产生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收益或卖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余额中抵扣该等损失,如该等抵扣不足以弥补欧冶平台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继续向卖家追偿。
第四节 卖家收款
17.【卖家收款】
收款模式是指欧冶平台将在与买家达成的买卖合同项下收到的商品价款,根据与卖家达成的买卖合同的规定向卖家支付的具体规范。根据卖家的评级不同,卖家收款的模式分为“0-10-0收款模式”、“0-8-2收款模式”和“0-0-10收款模式”。不同收款模式项下的收款规定以及卖家收款评级的升降级规定详见《卖家评级规则》。
当商品所有权转移至欧冶云商后,卖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欧冶平台交付合格的发票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完毕卖家仓储费及相关杂费,逾期可能导致卖家评级降级从而影响卖家的收款模式。具体规定详见《卖家评级规则》。
第五节 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
18.【产品售后异议】
受限于本节其他条款的规定,若买家所购商品对照买卖合同和卖家挂货信息(前提是符合本规则的挂货要求)约定的供货技术标准或产品参数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成分、几何尺寸、表面质量、机械性能、金相组织、产品包装等方面不相符,或出现重量短缺、错发货、商品破损等问题的,买家可以通过欧冶平台提出产品售后异议,平台根据买家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决定是否受理。异议受理后,若属于委托异议(指卖家与平台签订了《质量异议处理授权委托及运营服务协议》,且在协议委托范围内的异议),平台售后人员将及时(一般为7个工作日内)与买家联系处理,不再另行通知卖家;若属于非委托异议,卖家接收到短息等信息提示后,有义务及时联系买家解决,出现纠纷时配合欧冶平台尽力促成纠纷解决。
19.【交易纠纷处理流程】
对于委托异议,平台负责售后服务的全流程处理。
对于非委托异议,其售后要求和流程如下:
售后职责及基本要求:(1)平台负责接收卖家产品异议信息并及时受理符合要求的异议,异议由卖家全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平台推卸责任。(2)卖家应有专门售后联系人,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异议受理后发出的提示信息,并作为申诉处理的联系方式发送给买家,便于买家直接联系,必要时也便于平台异议处理部门联系。(3)平台接收到买家异议申诉后,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短信通知卖家,卖家在接收到通知短信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买家取得联系。对于协商一致退货退款撤单的异议,应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且卖家退款后,平台向卖家退货并完成货权转移;其他异议应在4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4)出现异议纠纷时,卖家需配合平台调查;对于不符合挂货要求的,平台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撤单、退货退款处理等。(5)出现异议方面的法律诉讼时,卖家必须积极配合平台并妥善解决,否则平台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下架产品、关闭店铺、追溯理赔等。
和解协议的达成:卖家接收到短信等信息提示后,有义务及时主动联系买家协商处理,尽快与买家达成和解协议;超过20个工作日仍未达成和解,且平台认为卖家存在故意拖延、需处理而不处理或不主动作为等情况时,经告知并确认卖家仍未按时处理的,将采取按拖延时间逐步扣除履约分的措施,直到履约分全部扣除完毕。扣分规则具体见《卖家评级规则》。
和解协议的履行:若协商一致的纠纷处理方式为退款退货的,在签订和解协议后,(1)对于卖家已向欧冶平台开具销售发票的,则欧冶平台会向卖家发出红字通知单,卖家应当根据红字通知单的要求开具红字发票并寄送给欧冶平台,同时,应当根据要求退款至欧冶平台指定账号;(2)对于卖家未向欧冶平台开具销售发票的,卖家应当直接退款至欧冶平台指定账号。在收到卖家退款后5个工作日内,基于买家向欧冶平台退货并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欧冶平台向卖家退货并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和解协议的不当或瑕疵履行:若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欧冶平台合理判定买家在和解协议签订、货物所有权转移、收货确认、财务票据处理等相关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完全按照本规则或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和解协议,欧冶平台有权对卖家进行处罚,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降级、变更卖家收款模式、冻结账号等。如造成欧冶平台或买家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在通过欧冶平台产生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收益或卖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余额中抵扣该等损失,如该等抵扣不足以弥补欧冶平台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卖家追偿。
异议终结:买家和卖家达成并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后,该次售后异议终结,卖家不得就相同事项另行提出额外的异议。
20.【增值服务】
(1)异议委托处理及流程
异议委托处理方式及服务费收取:异议委托按双方约定的以单次或年度委托方式进行,费用根据服务内容双方另行商定。
异议委托事项:包括异议受理、现场勘查、材料检测、出具鉴定报告、商务谈判以及理赔协议的签订等。
(2)AI异议辅助处理系统授权使用
AI异议辅助系统,具备钢材表面缺陷识别、理赔建议推送等功能。
第六节 违约责任
21.【提货不能的违约责任】
买家采购绿灯、蓝灯或黄灯商品并按本规则的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商品价款后,因卖家原因导致买家持欧冶平台有效货物清单或其他形式的凭据至指定仓库无货可提(包括部分或全部捆包无货可提)或供提货的商品不符合本规则或合同约定的,则构成卖家在卖家与欧冶云商之间买卖合同项下的违约,欧冶云商有权解除合同,且卖家应当向欧冶云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为“比例违约金”(合同总额 ×卖家设置并在商品页面公示的违约金比例)和“定额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订单)两类,对于未明确标识为适用“比例违约金”的商品,均默认适用“定额违约金”。但若因卖家的违约行为造成欧冶云商损失,且前述的违约金安排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通过欧冶平台产生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收益或卖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余额中抵扣该等损失,如该等抵扣仍不足以弥补欧冶平台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卖家追偿。除此之外,欧冶平台有权对违约的卖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评级降级、商品下架、限制挂货、额外要求支付挂货保证金等一系列措施。
22.【违反挂货规定的违约责任】
买家因卖家违反本规则第7条或第8条关于卖家挂货的规定,提出产品异议并主张退款退货的,经欧冶平台合理认定卖家确实违反前述规定的,卖家应当无条件地同意买家的退款退货请求,卖家同意退款退货的,不免除卖家根据上文第20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且卖家应当按照上文第19条的规定,处理相关退款和退货事宜。但若因卖家违反挂货规定造成欧冶云商损失,且前述的退款退货安排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通过欧冶平台产生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收益或卖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余额中抵扣该等损失,如该等抵扣仍不足以弥补欧冶平台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卖家追偿。除此之外,欧冶平台有权对违约的卖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评级降级、商品下架、限制挂货、额外要求支付挂货保证金等一系列措施。
23.【延迟给付的救济】
鉴于买家与欧冶云商以及欧冶云商与卖家之间系背靠背的买卖合同关系,若买家未按照《买家交易规则》和商品买卖合同的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商品价款造成欧冶云商无法向卖家付款的,卖家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买家主张违约金,违约金分为“比例违约金”(合同总额 ×卖家设置并在商品页面公示的违约金比例)和“定额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订单)两类,对于未明确标识为适用“比例违约金”的商品,均默认适用“定额违约金”。当且仅当买家向欧冶云商足额支付违约金后,欧冶云商才有义务将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支付给卖家。卖家亦可以选择放弃主张该等违约金。
卖家理解并承诺,卖家足额收到前述违约金或选择放弃主张该等违约金后,即构成自愿放弃就欧冶云商或买家在买卖合同项下的该违约行为提出其他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就违约行为另行起诉。
24.【卖家主动撤销订单的违约责任】
现货订单在“未付款”状态下卖家可主动撤销。卖家申请主动撤销后,订单进入“已封锁”状态,卖家必须在60分钟内向买家支付订单货款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订单货款金额的5%低于300元/吨则按300元/吨支付,该计算方式与500元/订单的定额违约金规则取高值,支付违约金后订单将撤销。
“已封锁”状态下买家不可付款,若卖家超时未付违约金,订单将恢复“未付款”状态,买家可正常支付。每笔订单仅可申请一次主动撤销,订单撤销后将视同于卖家违约扣除卖家履约分。
25.【责任限制】
卖家同意并确认,欧冶云商在任何情况下须向卖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欧冶云商在本次背靠背买卖交易项下的实际收益为限并且不超过卖家所实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由于平台技术故障取消订单,根据合约履行的义务及责任,欧冶云商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按照所收取服务费标准,订单赔付以欧冶云商收益为责任上限,既按照吨钢收取服务金额为赔付标准。例:商城模式交易服务费为按吨钢收取6元/吨,则由于平台技术故障取消订单按6元/吨*订单吨位为违约金赔付。
第二章 特殊交易规则
第一节 特色下单规则:限时抢购
26.【规则适用范围】
本节项下的规则适用于在欧冶平台限时抢购专区挂货的商品的交易。
27.【限时抢购商品】
卖家可挂货的限时抢购商品仅限于绿灯、蓝灯、黄灯和白灯商品。
28.【限时抢购时间】
卖家可选择的限时抢购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北京时间:
上午(第一场)9:00-9:30 |
为现货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1:30强制终止 |
上午(第二场)10:00-10:30 |
为现货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1:30强制终止 |
上午(第三场)11:00-11:30 |
为产能预售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2:00强制终止 |
下午(第四场)13:30-14:00 |
为现货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6:30强制终止 |
下午(第五场)14:30-15:00 |
为现货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6:30强制终止 |
下午(第六场)15:30-16:00 |
为产能预售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6:30强制终止 |
欧冶平台对限时抢购时间有特殊安排的,以欧冶平台的特殊安排为准。
29.【基础设定】
卖家自行设置最低参与人数,可以按品种维度自行对单件抢购、打包抢购最低参与人数进行维护(如卖家未设置则为1);其中打包抢购最低参与人数设置后将同步作用于产能预售抢购。如卖家设置了抢购最低参与人数,该场抢购需达到最低参与人数后,才能开始出价抢购(参与人数包含参与或参与过抢购的买家总数)。
卖家自行设置起始价、首次出价的加价幅度/减价幅度和标准加价梯度(如卖家未设置则为0)。标准加价梯度需为“人民币10元”的整数倍。
针对卖家的上述的基础设定,买家首次出价应不小于【起始价 + 首次出价的加价幅度/减价幅度】。买家的非首次出价应不小于【当前最高出价 + 标准加价梯度的整数倍】。
30.【限时抢购规则】
限时抢购采用延时规则。一场限时抢购的时长初始设定为倒计时30分钟,若倒计时30分钟结束前的2分钟之内未出现新的最高出价,则当倒计时结束后限时抢购终止。若该期间出现新的最高出价,倒计时30分钟结束后自动抢购时长延时2分钟,如延时的2分钟期间继续出现新的最高出价,则继续延时2分钟,循环往复,直至在上文第26条规定的强制终止时间点终止。在限时抢购终止前,出价最高且出价时间最早的抢购主体视为限时抢购成功。
31.【限时抢购终止】
限时抢购终止,买家订单生成,欧冶云商与卖家的买卖合同同步成立并生效。
32.【违约责任】
就打包商品而言,若卖家迟延履行、不履行或瑕疵履行与欧冶云商达成的买卖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卖家应当向欧冶平台赔偿与其为买家设定的为参与限时抢购需支付的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款项。如卖家拒绝赔付的,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在通过欧冶平台产生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收益或卖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余额中抵扣。
第二节 特色产品规则:产能预售
33.【规则适用范围】
本节项下的规则适用于在欧冶平台产能预售专区挂货的产能预售产品的交易。
34.【产能预售】
产能预售交易是一种钢厂作为卖家将其未来一个月内可供出售的产能在欧冶平台进行销售的业务,旨在打通下游中小用钢用户直接向钢厂订购一手钢材资源的采购通道,协助钢厂优化排产计划。
35.【挂货】
卖家根据产能平衡的要求,可以在欧冶平台投放一定量的产能预售商品。卖家投放的产能预售商品总量及预售商品品种应当固定,但商品规格、牌号、件重、付款方式、交货方式、包装方式及其他商品属性可以根据系统要求设置一定的区间或范围,供买家选择。
卖家应当将特定商品属性的商品设置为标准品并公布该等标准品的挂牌价格,以及不同商品属性之间影响最终价格结算的价格调整方案。
36.【保证金和服务费】
卖家应当根据欧冶平台要求为买家参与锁货设置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卖家在欧冶平台挂货的,应当支付平台规定的一定金额的服务费。
37.【锁货方式】
卖家可以设定一定的商品投放期间,使买家在该期间内通过“立即锁货”或“限时抢购”的方式锁定一定量的卖家投放的产能预售商品。设定“限时抢购”锁货方式的,具体规则详见本规则第二章第一节的特殊下单规则:限时抢购。
38.【钢厂回传确认信息】
卖家投放的商品被买家选定的,欧冶平台将向卖家推送买家的订货明细登记。卖家需回复欧冶平台是否确认该订货明细登记。若卖家回复需实质性修改买家订货明细登记内容的,欧冶平台将反馈给买家并征求买家确认,若买家未确认或拒绝确认该等修改的,欧冶云商与卖家之间的产能预售合同不成立。
39.【合同成立与组织生产】
当买家和卖家就订货明细登记或修改后的订货登记明细确认一致后,欧冶平台会将该等信息录入卖家系统,欧冶云商与卖家之间的产能预售合同成立并生效,卖家根据买家的订货明细登记组织生产。交货/准发期自买家和卖家就订货明细登记或修改后的订货登记明细确认一致之日起算。
40.【交货/准发期】
准发期是指卖家(钢厂)生产完毕,根据产能预售合同出具计划发货清单的时间,不含在途运输时间;交货期是指卖家(钢厂)在产能预售商品挂货信息确定的交货地交付货物的时间。卖家应当在卖家在投放商品时设定的准发期/交货期前交付商品,否则应当承担延期交付给欧冶云商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以买家和卖家就订货明细登记确认一致(即欧冶平台系统显示状态为“供方已确认”)之日起算,至卖家实际交货/准发之日止,卖家设置的交货/准发的具体期限对应欧冶平台的交货/准发标签如下:
- 交货/准发周期为7日内:7天交货。
- 交货/准发周期为20天内:快速按周交货。
- 交货/准发周期为30天内:30天交货。
- 交货/准发周期30-60天内:次月交货。
- 宝钢股份店铺产能预售精准交货专属定制期限的标签:15天交货、10天交货。
41.【超发/欠发】
受限于产能预售合同的具体约定,卖家的交货重量尾差通常为±10%,但商品以盒、卷、盘、张等方式包装的,交货数量尾差为±单盒(卷、盘、张)。在产能预售合同允许的尾差范围内,卖家可以超额发货(即超发)或欠额发货(即欠发),交货量以卖家实际交货量为准,超发或欠发部分商品的价款应当由买家多退少补。
42.【货物所有权转移】
根据交付地为钢厂厂内、产能预售合同约定的仓库或产能预售合同约定的到站港的不同,交付方式可分为钢厂自提、仓库自提和到站港自提。无论前述何种交付方式,卖家交付商品后,买家已付清所提货商品全部款项的,货物所有权由卖家转移至欧冶云商,同时欧冶云商转移至买家;买家在付清相应商品的全部价款前,由欧冶云商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买家不得就相应商品进行提货。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43.【合同变更】
当且仅当买家和卖家通过欧冶平台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变更产能预售合同条款。因卖家价格规定调整、制造回退、生产组织等原因向欧冶平台提出合同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费。
44.【违约责任】
在买家保证金尚未解冻前(即买家尚未支付或买家选择全额付款的),若卖家迟延履行、不履行或瑕疵履行与欧冶云商达成的买卖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卖家应当向欧冶平台赔偿与买家支付的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款项,欧冶平台当且仅当收到前述款项后向买家支付;在买家保证金解冻后(即买家选择履约保证金支付),若卖家迟延履行、不履行或瑕疵履行与欧冶云商达成的买卖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卖家应当向欧冶平台赔偿与买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款项,欧冶平台当且仅当收到前述款项后向买家支付。如卖家拒绝赔付前述任何款项的,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在通过欧冶平台产生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收益或卖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余额中抵扣。
第三章 附则
45.【通知】
欧冶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APP推送、欧冶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向用户在欧冶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传真号进行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APP推送、欧冶平台即时通讯工具方式进行通知,送达时间以相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推送或通讯内容在欧冶方系统中记载的发出时间为准;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通知,送达时间为相关传真的发出时间。
同时,欧冶方也有权通过欧冶平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卖家与任何欧冶平台项下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欧冶平台的公告信息。公告或通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46.【违规】
当卖家违反本规则,破坏欧冶平台交易秩序或对欧冶平台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卖家理解并确认,欧冶平台有权对卖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开票、评级降级、冻结账号等措施,若造成欧冶平台造成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向卖家追索。
47.【保密】
卖家向欧冶云商承诺,其或其雇员、代理或顾问将对因任何在欧冶平台交易项下而收到或接触到的信息严格保密,前述信息包括任何特定交易项下的商业条款和条件、促成交易和履行交易的任何沟通、以及其他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卖家在今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使用、泄露或透露给任何人该等信息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此类信息的发布或泄露。但前述限制不适用于卖家因法律、监管机构或政府主体要求而做出的任何披露或为获得建议而向任何专业顾问所做出的任何披露,也不适用于非因欧冶云商或卖家对本条的违反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任何信息。
48.【电子印章】
欧冶平台有权要求符合条件的卖家在特定交易下使用电子印章的形式签署该交易项下的合同,卖家同意并在该合同上加盖电子印章的,视为卖家对该合同的妥为签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合同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家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印章的形式而否定其签署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49.【排除不利于起草方的解释原则】
本规则应以字面意思进行解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不利于起草方的解释排除歧义的原则在解释本规则时不被采用。
50.【权利可累计性;放弃】
本协议项下双方所享有的权利是可累计的并且所涉主体均可按照其认为适当的频率行使其权利。除非明示放弃或书面变更,本协议项下任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不可被放弃或者改变。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不行使或者延迟行使均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者变更。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瑕疵行使和部分行使均不应排除对该等权利或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或者其他行使。任何一方的任何作为、行为或者谈判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该方行使任何此类权利或构成任何此类权利的中止或变更。
51.【转让】
卖家知悉并同意,欧冶云商可以将与根据买家在欧冶平台上确立的采购请求向卖家采购商品再向买家出售相关的部分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欧冶云商的关联公司履行(但与欧冶平台管理和运营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依然由欧冶云商保留),而无需卖家的事先同意。
52.【可分割性】
如果本规则项下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一项或多项条款应被视为与本规则项下的其他规定内容相分割,并且前述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本规则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产生影响,也不得影响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特此放弃适用任何使得本规则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利。
53.【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规则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其法律适用法)。
卖家和欧冶云商因本规则产生的,或与本规则相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方应当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54.【规则的生效与变更】
本规则于2022年08月25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于2022年09月01日实施生效。在符合《电子商务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公示要求或其他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欧冶云商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重述、修改本规则,并以在欧冶平台公告的方式通知买家。如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卖家必须立即停止任何使用欧冶平台的行为。卖家继续使用欧冶平台的行为即构成卖家对公告及所涉相关规则变更(无论该等规则是否以弹窗形式单独要求卖家确认)的无条件确认与接受。变更生效后的本规则对该等规则变更生效前各方发生的行为或该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不具有溯及力。
版本 11
生效日期 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