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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模式卖家交易规则

总章

1.【特别提示】

本直营模式卖家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系欧冶云商为规范卖家在直营模式下使用欧冶平台服务或在欧冶平台销售商品的行为而制定,构成卖家与欧冶方以及卖家与买家之间就利用欧冶平台达成商品交易项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家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其他任何适用的平台规则。卖家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全部平台规则的各项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欧冶云商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前述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和加下划线显示,应重点阅读。除非卖家已阅读并接受本规则和其他平台规则的所有条款,否则卖家无权使用欧冶平台服务或通过欧冶平台销售商品。卖家使用欧冶平台即视为卖家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规则和其他平台规则的约束。

2.【定义】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中提及的术语应当与《欧冶平台规则总则》中定义了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3.【直营模式】

在直营模式下,卖家系直接向买家销售商品,欧冶云商不参与卖家和买家之间的商品买卖关系,不参与商品交易和货物所有权流转及发票的开具的过程,而仅作为交易的促成方,向买卖双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以促成买家与卖家之间直接的商品买卖关系的达成,并按每单笔交易收取交易服务费(为免疑义,卖家根据《店铺开设及欧冶达人规则》及《欧冶达人服务协议》开通欧冶达人服务的,不免除其在直营模式下就单笔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义务)。卖家明确同意欧冶云商有权根据其在欧冶平台中的操作就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以及有权根据其在欧冶平台中的操作,协助处分和交付商品。

4.【免责声明】

4.1 欧冶云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不可抗力或其他第三人因素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欧冶云商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因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素;

(四) 在欧冶云商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4.2 卖家充分理解并同意:在直营模式下,欧冶云商并不参与买家和卖家直接达成的买卖关系,任何买卖关系项下产生的争议,买家有权直接向卖家主张权利,并由卖家承担其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卖家有义务负责买家与其之间交易纠纷的解决。

5.【特殊规则】

本规则以现货固定价格交易作为适用一般交易规则的基础场景,针对部分不完全适用一般交易规则的特殊交易场景和交易方式,以特殊交易规则的形式予以专章约定。该等特殊交易场景和交易方式应当优先适用特殊交易规则。就特殊交易规则未作约定的部分,在不与特殊交易规则冲突的范围内适用一般交易规则。

第一章 一般交易规则

第一节挂货

6.【店铺开设】

卖家需根据《店铺开设规则》在直营专区开设店铺、交纳店铺开设费用并完成直营专区其他入驻条件后,方可在直营专区挂货。

7.【可挂货时间和可挂货容量】

受限于本规则关于卖家挂货的其他具体规定,卖家可在任意时间进行商品挂货和下架的操作,欧冶平台对卖家的可挂货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以欧冶平台发布的关于可挂货时间的公告为准。

受限于卖家是否开通欧冶达人服务以及开通的欧冶达人服务类型的不同,卖家的可挂货容量不同。可挂货容量是指,卖家在同一时间内将通过本协议第11.2条规定的入库验灯被成功验证为绿灯或黄灯的商品资源以上架状态呈现给买家选购的资源数量存在上限,卖家每上架一条商品资源会占用一单位的可挂货容量,相反,当商品资源被下架或被售出时,相应的单位可挂货容量将被释放。卖家同一时间内上架的商品资源数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可挂货容量,具体以《店铺开设管理及欧冶达人规则》及欧冶平台不时发布的平台公告为准。

8.【挂货要求】

除平台规则另有约定外,卖家在欧冶平台挂货应当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卖家必须保证所有在欧冶平台挂货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等,以及挂货商品本身的适售性、适用于特定用途性和非侵权性。若相较于卖家实际交付的商品,卖家在欧冶平台上对所挂商品信息存在任何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的情况的,应当承担包括退款退货以及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无论该等错误、虚假、不一致或不完整是否事实上减损了买家或欧冶云商的权利)

2)卖家挂货时,需确保商品具有完备的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对于欧冶平台系统已成功对接质量信息的商品,若卖家展示的质量信息与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为准,如卖家所售商品钢厂无法受理质量异议的,必须清晰完整地阐明不能受理质量异议的具体范围、程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限届满)等,否则卖家应当承担相应商品的质保义务;

3)卖家需对其就挂货商品填写或设定的相关商品信息充分负责,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一旦买家根据卖家挂货商品的信息下单的,买卖双方即达成合意,卖家不得单方面变更其设定的商品属性,特别是,卖家充分理解钢材市场存在价格波动,卖家应当慎重设定其挂货商品的价格并为该等标价的法律行为负责,卖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单方面更改买卖双方已达成合意的商品价格;

4)卖家应当准确填写商品信息,卖家应当保证并对其提供的商品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上的瑕疵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卖家对所挂商品存放仓库的信息以及商品的入库时间需确保真实准确;人为修改或篡改所挂商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标准、品种、牌号、规格、产地、质量等级、捆包号、包装方式、缺陷描述、镀层种类、镀层重量、质保书、标签等;如因信息与实物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卖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对于未加工过的商品(加工指对商品进行开平、分卷或纵切等),挂货的商品信息应当与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准、品种、牌号、规格、产地、捆包号、钢厂资源号、出厂日期、质量等级、镀层种类、镀层重量、颜色、表面结构、包装方式、边部状态、面漆种类、表面处理等信息的一致。

6)对于已加工过的商品(加工指对商品进行开平、分卷或纵切等),该商品在未加工状态下的商品属性与该商品的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上的记载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准、品种、牌号、规格、产地、捆包号、钢厂资源号、出厂日期、质量等级、镀层种类、镀层重量、颜色、表面结构、包装方式、边部状态、面漆种类、表面处理等信息的一致;对于已加工过商品的重量、数量以及件数,应按实际状况上挂信息。

7)卖家挂货时,需标明所挂货商品的出厂日期,如卖家未标明出厂日期的,当发生交易纠纷时,不得以商品出厂日期为由作出抗辩。(8)卖家挂货的商品在任何方面均不得造成买家对欧冶云商提出任何合理合法的索赔主张,若因此给欧冶云商造成任何损失的,卖家应当予以赔偿。

如卖家滥发商品信息,妨碍买家权益或平台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布不以成交为目的广告信息;

(2)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

(3)重复发布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品(板卷类);

平台视情节轻重程度可采取搜索降权商品、搜索屏蔽商品、下架商品等处理措施。

9.【对所挂货商品的特殊说明】

卖家可以在挂货时在特殊说明一栏对其挂货的商品信息进行额外的备注。但若卖家的备注被欧冶平台据其自由裁量合理地认定为不清晰、不明确、不完整以至于影响到买家对卖家意思表示充分理解的,视作为卖家未做出相关意思表示,卖家填写的特殊说明无效。卖家对此予以认可和同意。

卖家填写的特殊说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欧冶平台挂货规定,欧冶平台有权据其自由裁量合理地认定卖家做出的特殊说明无效,卖家对此予以认可和同意:

1)备注所售商品不受理质量异议,但未清晰完整地阐明不受理质量异议的具体范围、程度、原因等而损害买家权益的;

2)对于已加工过的商品(加工指对商品源进行开平、分卷或纵切等),加工后的商品质量情况与商品的产品质保书或质量说明书有差异的,但未就具体差异和差异的原因进行详尽说明而损害买家权益的;

3)与该商品挂货信息不一致的;

4)不合理加重买家义务或减损买家权利的;

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包含营销广告类信息,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对商品信息发布有特别规定的法律法规的;

7)包含任何不能够实现的承诺的;

8)被欧冶平台合理认为影响到买家对卖家意思表示充分理解的(例如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买家理解的用词、用语、用句);和

9)其他被欧冶平台合理认定为不适合作为商品备注在欧冶平台公示的。

10.【定向挂货】

卖家可以采取非公开挂货的方式将其商品定向呈现给指定买家(即仅指定买家可检索到商品信息)。

卖家不得利用定向挂货扰乱欧冶平台管理秩序,影响其他买家或卖家的用户体验或存在任何排除和限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欧冶平台有权对卖家进行处罚,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降级、变更卖家收款模式、冻结账号等。如造成欧冶平台或买家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在通过欧冶平台产生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收益或卖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余额中抵扣该等损失,如该等抵扣不足以弥补欧冶平台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卖家追偿。

11.【促成交易所需的充分授权】

卖家充分且不可撤销地授权欧冶平台在卖家挂货至买家提货(如适用)的期间,为促成交易之目的,对卖家所挂货商品进行任何合理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查验商品真实性、验证货主、自动过户、协助交付商品等,并授权且同意欧冶平台通过与商品所在仓库沟通获取并在欧冶平台公示卖家与仓库约定的仓储费和其他相关杂费的计费标准等。根据平台规则的规定,若货物所有权自卖家转移至买家的,则卖家充分授权欧冶平台可以采取为实现商品交付之目的的任何行动,且卖家有义务配合欧冶平台实现商品的交付。

第二节交易与合同生成

12.【商品的分类】

12.1 【现货商品与产能预售商品】

根据商品交付的时效性不同,可分为现货商品与产能预售商品。产能预售的具体交易规则详见本规则第二章第三节的特殊产品规则:产能预售

12.2 【各类验灯商品】

在卖家挂货前,其所拟挂货的商品需要完成入库验灯。根据现货商品入库核验结果不同,可分为绿灯商品、黄灯商品、红灯商品、蓝灯商品、白灯商品。其中,直营模式支持绿灯商品、蓝灯商品、黄灯商品和白灯商品的交易(其中,白灯商品只有符合欧冶平台规定的条件且通过审核的卖家方可挂货)。红灯商品不得交易。

绿灯商品:指通过欧冶平台系统验证的、存放在协议仓库的、经欧冶平台查验,卖方重要挂货信息与入库商品实际信息相符的商品。买卖双方就绿灯商品达成买卖合同且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家后,欧冶平台有权将货物所有权确认和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指令发送至仓库的仓储系统以实现商品自动过户之目的。

黄灯商品:指存放在协议仓库的,据卖方向欧冶披露的信息,货物所有权暂不在卖方名下的商品。

红灯商品:指根据卖家挂货信息显示存放在协议仓库,但经欧冶平台查验,卖方重要挂货信息与入库商品实际信息不相符的商品。

蓝灯商品:指在欧冶云商现货产品交易过程中,经过欧冶云商认证过的可信供应商直接将钢厂厂内仓库或厂外控货自有仓库或社会仓库内属于供应商的自有资源直接上挂至欧冶平台。该等仓库未与欧冶平台验证系统对接,欧冶平台无法对该类商品进行实物验证。但经欧冶云商认证后该供应商的商品由欧冶平台直接给予交易许可,在欧冶平台上展示为可供平台客户进行交易的商品。 

白灯商品:指未经过欧冶云商认证过的可信供应商,存放在未与欧冶平台验证系统对接的非协议仓库内的商品,欧冶平台无法对该类商品进行实物验证。。

根据商品质量信息经欧冶平台的云端验证是否与钢厂的原厂质量信息一致,部分商品可以被进一步标记为绿印商品或红印商品。

绿印:指商品质量信息已通过欧冶平台的云端验证,与钢厂的原厂质量信息一致。

红印:指经欧冶平台的云端验证,商品质量信息与钢厂的原厂质量信息不一致。

金印:指经欧冶平台的云端验证,该商品系真实有效的钢厂一手资源。

根据商品是否已完成入库,部分商品可以被进一步标记为在途商品:

在途商品:指钢厂已生产完毕但尚未验收入库正在途运输的商品。在途商品可能无法立即交付,交付时间以商品的挂货信息及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12.3 【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

根据计重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理计商品和磅计商品。

理计商品:指商品重量以根据钢材的外形尺寸乘上钢铁的密度计算得出的理论计重的钢材商品。其实际重量可能与理论计重存在差异。

磅计商品:指商品重量以实际磅秤所得的结算重量计重的钢材商品。磅计商品最终商品结算价款以实际出库过磅计重的商品重量为准。

13.【商品定价】

根据商品是否为固定价格,商品的定价类型可分为:(1)一口价;(2)限时抢购;和(3)后结算。

一口价:标记为一口价的商品的价格为固定价格;

限时抢购:在欧冶平台限时抢购专区投放的商品允许多个买家在规定时间内对该投放商品进行报价,报价高者视为抢购成功,具体规定详见本规则第二章第二节的特殊下单规则:限时抢购。

后结算:标记为后结算的商品的价格仅为预估的参考价格,卖家可以在买家按合同约定进行提货前根据该批商品所属钢厂的卖家价格政策调整结算价格,买家需根据结算价格以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结算。若卖家的结算价格高于参考价格的,买家需补齐差额。买家补齐差额后,未提货的商品方可提货。为避免由于卖家设置的后结算价格的不可预测而导致买家与卖家之间的纠纷,买家和卖家应当在买家将标记为后结算标识的商品生成订单前就价格调整政策达成书面一致,并留存书面记录,欧冶云商不知晓卖家的价格调整政策,也不就卖家的价格调整政策的公允性做任何明示和暗示的陈述与保证。

14.【营业期间】

卖家的营业期间为买家的可交易时间。卖家默认的营业期间为工作日北京时间09:00-11:3013:30-16:30。卖家可以根据平台选项自行设置其他营业期间,卖家设置的营业时间对其所有挂货的商品生效。卖家对其现行营业期间进行调整的,该等调整于次日生效。在非卖家的营业期间,买家仅可浏览相关的挂货信息,无法将商品加入购物车,亦无法生成订单。

欧冶平台对卖家营业期间有特殊规定的,以欧冶平台发布的关于特殊可交易时间的公告为准。

15.【买卖合同成立】

买家对购物车内拟采购商品的全部信息确认无误后,可以在可交易期间内将购物车中的商品生成订单,买家生成订单的事实法律行为即构成对卖家挂货要约行为的承诺,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商品买卖事实合同成立并生效。欧冶平台届时将向买卖双方发送成交通知书。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就商品买卖另行线下签署书面合同,未签署书面合同的,不影响买家和卖家之间商品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免疑义,买卖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其在商品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欧冶云商不作为买卖双方商品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对卖家或买家就合同的履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若买家所购商品为蓝灯商品或白灯商品的,买家和卖家应当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卖家发货买家提货、卖家对买家开具发票、卖家对买家承担产品售后或其他产品责任等。欧冶平台撮成商品买卖交易的服务截至出具成交通知书后即已完成终止,本规则就规范卖家合同履行以及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和第六节)不再继续适用。如卖家对买家就买卖合同的履行存有异议的,应当自行向买家主张权利,欧冶平台不就蓝灯商品或白灯商品的交易作出居间裁定,但有权协助买卖双方解决纠纷并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卖家已锁定的店铺保证金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若买家所购商品为绿灯商品或黄灯商品的,本规则就规范卖家合同履行以及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的部分继续适用。

第三节物权转移与仓费结算

16.【货物所有权转移】

在库的绿灯和黄灯商品,除平台规则或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家全额支付商品价款后,货物所有权直接由卖家转移至买家;绿灯在途商品需额外待仓库入库完毕并验证为绿灯商品后,货物所有权转移。商品货物所有权转移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一并转移至买家。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家后,买家可以提货。

17.【仓费结算】

自商品入库之日起至卖家与买家之间事实买卖合同成立之日(含),商品存放在仓库所产生的仓储费及其他相关杂费由卖家承担。

卖家可以通过仓费快结功能通过欧冶平台结算相关仓储费和杂费,由欧冶平台与卖家结算后再与仓库结算,卖家应当及时在欧冶平台缴纳相应费用,卖家足额缴纳费用后,由欧冶云商向其开具仓储费和杂费发票。卖家亦可在线下自行与仓库完成仓费和其他杂费的结算。

卖家应当及时结清仓储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相关杂费。如因卖家逾期未足额缴纳费用导致买家无法提货的,欧冶平台有权对卖家进行处罚,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评级降级、商品下架、限制挂货、额外要求支付挂货保证金等一系列措施。如造成欧冶平台或买家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在通过欧冶平台产生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收益或卖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余额中抵扣该等损失,如该等抵扣不足以弥补欧冶平台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继续向卖家追偿。

第四节卖家收款

18.【卖家收款】

收款模式是指欧冶平台根据《卖家评级规则》的规定将买家和卖家直接达成的商品交易项下代卖家收取的商品价款向卖家支付的具体规范。根据卖家的评级不同,欧冶平台向卖家收款的模式分为“0-10-0收款模式“0-8-2收款模式“0-0-10收款模式。不同收款模式项下的收款规定以及卖家收款评级的升降级规定详见《卖家评级规则》

第五节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

19.【产品售后异议】

受限于本节其他条款的规定,若买家所购商品对照买卖合同和卖家挂货信息(前提是符合本规则的挂货要求)约定的供货技术标准或产品参数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成分、几何尺寸、表面质量、机械性能、金相组织、产品包装等方面不相符,或出现重量短缺、错发货、商品破损等问题的,买家直接联系卖家提出产品售后异议,卖家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45个工作日内)解决买家异议。

20.【交易纠纷处理流程】

和解协议的达成:卖家接收到买家售后异议后,有义务及时主动联系买家协商处理,尽快与买家达成和解协议;超过20个工作日仍未达成和解,且欧冶平台认为卖家存在故意拖延、需处理而不处理或不主动作为等情况时,将采取按拖延时间逐步扣除履约分的措施,直到履约分全部扣除完毕。若和解协议未能达成的,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程序来做出裁定。

和解协议的履行:和解协议达成的,买家和卖家自行线下履行和解协议。

异议终结:买家和卖家达成并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后,该次售后异议终结,卖家不得就相同事项另行提出额外的异议。

21. 【增值服务】

1)异议委托处理及流程

异议委托处理方式及服务费收取:异议委托按双方约定的以单次或年度委托方式进行,费用根据服务内容双方另行商定。

异议委托事项:包括异议受理、现场勘查、材料检测、出具鉴定报告、商务谈判以及理赔协议的签订等。

2AI异议辅助处理系统授权使用

AI异议辅助系统,具备钢材表面缺陷识别、理赔建议推送等功能。

第六节违约责任

22.【提货不能的违约责任】

买家采购绿灯或黄灯商品并按本规则的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商品价款后,因卖家原因导致买家持欧冶平台有效货物清单或其他形式的凭据至指定仓库无货可提(包括部分或全部捆包无货可提)或供提货的商品不符合本规则或合同约定的,在欧冶平台与卖家确认情况属实后,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卖家应当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为比例违约金(合同总额 × 卖家设置并在商品页面公示的违约金比例)和定额违约金(人民币500/订单)两类,对于未明确标识为适用比例违约金的商品,均默认适用定额违约金,且接受欧冶平台根据平台规则中的《卖家评级规则》对卖家进行降级,且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已锁定的店铺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当且仅当卖家向欧冶云商足额支付该等赔偿或欧冶云商从卖家已锁定的店铺保证金中扣除该等违约金金额后,欧冶云商才有义务将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支付给买家。 但买家和卖家就相关违约责任另行达成一致的,以买家和卖家另行达成一致的约定为准,卖家主张与买家就该违约责任已另行达成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买家采购蓝灯商品或白灯商品的,如买卖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异议的,应当自行向合同另一方主张权利,欧冶平台不就蓝灯商品或白灯商品的交易作出居间裁定。

23.【违反挂货规定的违约责任】

买家因卖家违反本规则第8条或第9条关于卖家挂货的规定,提出产品异议并主张退款退货的,经欧冶平台合理认定卖家确实违反前述规定的,卖家应当无条件地同意买家的退款退货请求,卖家同意退款退货的,不免除卖家根据上文第21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但若因卖家违反挂货规定造成欧冶云商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通过欧冶平台产生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收益或卖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余额中抵扣该等损失,如该等抵扣仍不足以弥补欧冶平台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卖家追偿。除此之外,欧冶平台有权对违约的卖家采取但不限于评级降级、商品下架、限制挂货、额外要求支付挂货保证金等一系列措施。

24.【延迟给付的救济】

若买家在欧冶平台向买家出具成交通知书后未能在《买家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绿灯或黄灯商品的支付的,卖家有权解除合同,买家应当向卖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为比例违约金(合同总额 × 卖家设置并在商品页面公示的违约金比例)和定额违约金(人民币500/订单)两类,对于未明确标识为适用比例违约金的商品,均默认适用定额违约金。当且仅当买家向欧冶云商足额支付违约金后,欧冶云商将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支付给卖家。

25.【卖家主动撤销订单的违约责任】

现货订单在未付款状态下卖家可主动撤销。卖家申请主动撤销后,订单进入已封锁状态,卖家必须在60分钟内向买家支付订单货款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订单货款金额的5%低于300/吨则按300/吨支付,该计算方式与500/订单的定额违约金规则取高值,支付违约金后订单将撤销。

已封锁状态下买家不可付款,若卖家超时未付违约金,订单将恢复未付款状态,买家可正常支付。每笔订单仅可申请一次主动撤销,订单撤销后将视同于卖家违约扣除卖家履约分。

26.【责任限制】

卖家同意并确认,欧冶云商在任何情况下须向卖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欧冶云商在本次交易项下的实际收益为限并且不超过卖家所实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由于平台技术故障取消订单,根据合约履行的义务及责任,欧冶云商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按照所收取服务费标准,订单赔付以欧冶云商收益为责任上限,既按照吨钢收取服务金额为赔付标准。例:直营订单交易服务费为按吨钢收取2/吨,则由于平台技术故障取消订单按2/*订单吨位为违约金赔付。

第二章 特殊交易规则

第一节特色居间交易规则:现货共享

27.【规则适用范围】

本节项下的规则适用于在欧冶平台现货共享专区及各子专区挂货的商品的交易(仅限直营模式)。

28.【现货共享交易】

在现货共享专区项下,欧冶云商不再作为居间交易的主体,而由一家第三方贸易商(该指定贸易商可以是欧冶材料或其他欧冶平台认证的第三方贸易商,以下简称指定贸易商)居间交易。卖家根据欧冶平台发布的公告,将公告允许的在特定子专区出售的种类商品挂货,由买家下单并同步生成卖家与指定贸易商之间的商品买卖框架协议以及指定贸易商与买家之间的商品买卖框架协议。

卖家可以通过现货共享专区的交易,在商品买卖框架协议(定义见下文)约定的交货时间,按照约定的交货重量,在欧冶平台允许的种类商品范围内,向指定贸易商的库存池中交付任何特定商品;买家亦可以在商品买卖框架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按照约定的提货重量,在欧冶平台库存池中提取任何特定商品,并在提货前根据具体提货的商品在标准品的挂单价的基础上按照欧冶平台公示的价格调整方案计算最终所提商品的价格。卖家最终交货的标的商品并不一定与相应下单的买家最终提货的标的商品一一对应,如买家未提对应挂单卖家的挂货商品,则该商品的货物所有权由指定贸易商保留,进入指定贸易商的库存池。

29.【挂单】

欧冶平台向卖家公告各子专区允许销售(即允许向指定贸易商交付)的种类商品的牌号、交货生产厂家(品牌)、规格、交货区域、交货仓库的范围。同时,某特定牌号、交货生产厂家(品牌)、规格、交货区域、交货仓库的商品将被设定为标准品,欧冶平台每日公示标准品的欧冶参考价格。

卖家可以,且仅可以就拟出售种类商品设置(1)重量、(2)挂单价和(3)交货日期,并进行挂货。卖家设置的挂单价可以在欧冶参考价的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除平台公告另有约定外,允许的浮动比例为±2%。卖家设置的挂单价系针对标准品的报价,指定贸易商与卖家最终的交货结算价格应当在挂单价的基础上根据卖家具体交货的特定商品的牌号、交货生产厂家(品牌)、规格、交货区域、交货仓库等属性,按照平台公示的价格调整方案最终计算所得。卖家为钢厂时允许选择定向挂货,并允许以卖家价格政策进行结算。

除平台公告另有规定外,现货共享专区的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计重单位为吨,计重方式取决于商品品种、交货地等属性。

30.【保证金缴纳】

卖家在挂单前需确保其卖家账户中留有足够的余额可用于冻结保证金,卖家输入挂单指令的,系统将自动冻结保证金。卖家未按商品采购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本规则的约定交付商品的,构成违约,欧冶平台有权没收保证金。

除平台公告另外规定外,保证金金额为挂单价的15%,如发生钢材市场价格波动,指定贸易商有权随时上调保证金金额并要求卖家补足。卖家挂单有效期届满或卖家提前撤单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31.【买家下单与合同成立】

卖家的挂单被买家下单后,指定贸易商与卖家之间的商品采购框架协议成立并生效。

卖家的挂单具有时效性,欧冶平台默认卖家挂单的有效期限为从卖家挂单开始至挂单当日可交易时间终止。卖家挂单的有效期限届满的,欧冶平台将自动撤销未被下单的卖家挂单,卖家亦可以在有效期限届满前自行撤单。卖家可以审慎地另行设置挂单的有效期限,但应当尽可能避免该等有效时间过长,任何因卖家未能及时撤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卖家自行承担。

32.【交货】

卖家应在商品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交货日期当日在欧冶平台在线办理交货信息录入并发起交货申请。卖家需选择/输入其所交货商品的品种、牌号、规格、生产厂家、技术标准、仓库等系统要求输入的信息,并确认交付商品的清单。欧冶平台指定的物流监管方对所交付商品进行实际验货且确认无误后,商品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成立并生效,货物所有权转移至指定贸易商,欧冶平台解冻相应的保证金。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标的商品的品种、牌号、规格、生产厂家、技术标准、仓库等商品属性。

经指定贸易商以欧冶平台认可的方式同意的,卖家可以提前或延迟交货,但需向指定贸易商额外支付改期费,改期费的计费标准以及可以提前或延迟交货的最长期限以欧冶平台公告为准。

33.【对所交付商品的要求】

卖家在交货前应当向欧冶平台提交欧冶平台认可的货物所有权凭证。卖家承诺,其向指定贸易商交付的任何商品,所有权应明晰,并未设立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其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其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并应达到生产厂家所出具的产品质保书的质量要求。卖家应向欧冶平台出具所销售商品的质量保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对所交付商品的质量问题承担一切责任。如买家对商品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异议),经欧冶平台指定的商(质)检或其他机构检验或确认,认定买家的主张真实的,卖家应当承认该等第三方认定结果,并同意以不低于在合理期限内另行提供符合同要求的相同标的产品这一赔偿标准对买家进行赔偿。

卖家明确知悉且同意,卖家所交付的商品需满足商品采购框架协议成立时欧冶平台届时有效的公告的规定。卖家所交付的商品需满足公告规定的一定时期内同一规格累计交货量上限、交货溢短限制、交货商品单卷卷重限制、生产日期限制等。卖家应当时刻关注此类关于卖家交货商品的限制,如卖家不同意该等公告中的任何内容,应当在商品采购框架协议成立生效前及时撤单,如卖家未在商品采购框架协议成立生效前撤单的,视为接受该等对卖家所交付的商品的限制。

34.【平台手续费】

卖家应当按照欧冶平台公告的手续费计费标准向欧冶平台支付平台手续费。

35.【交货结算价款】

卖家最终收款的交货结算价款计算方式为【挂单价 ± 标准品价格调整改期费(如有)平台手续费】。

36.【开票】

卖家应在实际交货当日起(含)五日内向指定贸易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卖家对指定贸易商开票的金额应当为交货结算价。如商品未提货完毕,卖家应向指定贸易商开具不少于交货结算价80%的增值税发票。如逾期未开发票的,指定贸易商有权收取逾期开票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以欧冶平台公告为准。

第二节特色下单规则:限时抢购

37.【规则适用范围】

本节项下的规则适用于在欧冶平台限时抢购专区挂货的商品的交易。

38.【限时抢购商品】

卖家可挂货的限时抢购商品仅限于绿灯、蓝灯、黄灯和白灯商品。

39.【限时抢购时间】

卖家可选择的限时抢购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北京时间:

上午(第一场)9:00-9:30

为现货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130强制终止

上午(第二场)10:00-10:30

为现货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130强制终止

上午(第三场)11:00-11:30

为产能预售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2:00强制终止

下午(第四场)13:30-14:00

为现货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6:30强制终止

下午(第五场)14:30-15:00 

为现货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6:30强制终止

下午(第六场)15:30-16:00

为产能预售商品场次,如抢购时长延时的,至16:30强制终止

欧冶平台对限时抢购时间有特殊安排的,以欧冶平台的特殊安排为准。

40.【基础设定】

卖家自行设置起始价、首次出价的加价幅度/减价幅度和标准加价梯度(如卖家未设置则为0)。标准加价梯度需为人民币10的整数倍。

对卖家的上述的基础设定,买家首次出价应不小于【起始价 + 首次出价的加价幅度/减价幅度】。买家的非首次出价应不小于【当前最高出价 + 标准加价梯度的整数倍】。

41.【限时抢购规则】

限时抢购采用延时规则。一场限时抢购的时长初始设定为倒计时30分钟,若倒计时30分钟结束前的2分钟之内未出现新的最高出价,则当倒计时结束后限时抢购终止。若该期间出现新的最高出价,倒计时30分钟结束后自动抢购时长延时2分钟,如延时的2分钟期间继续出现新的最高出价,则继续延时2分钟,循环往复,直至在上文第37条规定的的强制终止时间点终止。在限时抢购终止前,出价最高且出价时间最早的抢购主体视为限时抢购成功。

42.【限时抢购终止】

限时抢购终止,买家订单生成,卖家与买家的事实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43.【违约责任】

若卖家迟延履行、不履行或瑕疵履行与欧冶云商达成的买卖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卖家应当向买家赔偿与其为买家设定的为参与限时抢购需支付的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款项。如卖家拒绝赔付的,欧冶平台有权在卖家在通过欧冶平台产生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收益或卖家在欧冶平台的账户余额中抵扣。

第三节特色产品规则:产能预售

44.【规则适用范围】

本节项下的规则适用于在欧冶平台产能预售专区挂货产能预售产品的交易。

45.【产能预售】

产能预售交易是一种钢厂作为卖家将其未来一个月内可供出售的产能在欧冶平台进行销售的业务,旨在打通下游中小用钢用户直接向钢厂订购一手钢材资源的采购通道,协助钢厂优化排产计划。

46.【挂货】

卖家根据产能平衡的要求,可以在欧冶平台投放一定量的产能预售商品。卖家投放的产能预售商品总量及预售商品品种应当固定,但商品规格、牌号、件重、付款方式、交货方式、包装方式及其他商品属性可以根据系统要求设置一定的区间或范围,供买家选择。

卖家应当将特定商品属性的商品设置为标准品并公布该等标准品的挂牌价格。

47.【保证金和服务费】

卖家应当根据欧冶平台要求为买家参与锁货设置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此外,当卖家支付欧冶平台规定的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如有)后方可挂货。

48.【锁货方式】

卖家可以设定一定的商品投放期间,使买家在该期间内通过立即锁货限时抢购的方式锁定一定量的卖家投放的产能预售商品。设定限时抢购锁货方式的,具体规则详见本规则第二章第二节的特殊下单规则:限时抢购。

49.【直营服务完成并终止】

买家锁货完成后,欧冶平台会将买家的锁货信息发送给卖家,在欧冶平台将买家的锁货信息发送给卖家后,欧冶平台在直营模式下撮成商品买卖交易的服务已履行完毕。买家和卖家应当自行在线下就拟采购种类商品的特定属性以及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如协商一致的,并于线下签署并履行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卖家发货买家提货、卖家对买家开具发票、卖家对买家承担产品售后或其他产品责任等。本规则项下一般规则中就规范卖家合同履行以及售后服务及交易纠纷处理的部分不再继续适用。如卖家对买家就买卖合同的履行存有异议的,卖家应当直接向买家主张权利,欧冶平台不参与协助解决关于产能预售直营模式下产品的交易纠纷。

买家和卖家于线下签订买卖合同后,卖家应当至欧冶平台点击确认签约并上传签约凭证以供留档。若买家和卖家未就产能预售产品的买卖达成一致的,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第三章 附则

50.【通知】

欧冶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传真、APP推送、欧冶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向用户在欧冶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传真号进行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APP推送、欧冶平台即时通讯工具方式进行通知,送达时间以相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推送或通讯内容在欧冶方系统中记载的发出时间为准;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通知,送达时间为相关传真的发出时间。

同时,欧冶方也有权通过欧冶平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卖家与任何欧冶平台项下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欧冶平台的公告信息。公告或通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51.【违规】

当卖家违反本规则,破坏欧冶平台交易秩序或对欧冶平台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卖家理解并确认,欧冶平台有权对卖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开票、评级降级、冻结账号措施,若造成欧冶平台造成损失的,欧冶平台有权向卖家追索。

52.【保密】

卖家向欧冶云商承诺,其或其雇员、代理或顾问将对因任何在欧冶平台交易项下而收到或接触到的信息严格保密,前述信息包括任何特定交易项下的商业条款和条件、促成交易和履行交易的任何沟通、以及其他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卖家在今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使用、泄露或透露给任何人该等信息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此类信息的发布或泄露。但前述限制不适用于卖家因法律、监管机构或政府主体要求而做出的任何披露或为获得建议而向任何专业顾问所做出的任何披露,也不适用于非因欧冶云商或卖家对本条的违反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任何信息。

53.【电子印章】

欧冶平台有权要求符合条件的卖家在特定交易场景下使用电子印章的形式签署该交易项下的合同,卖家同意并在该合同上加盖电子印章的,视为卖家对该合同的妥为签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合同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家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印章的形式而否定其签署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54.【排除不利于起草方的解释原则】

本规则应以字面意思进行解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不利于起草方的解释排除歧义的原则在解释本规则时不被采用。

55.【权利可累计性;放弃】

本协议项下双方所享有的权利是可累计的并且所涉主体均可按照其认为适当的频率行使其权利。除非明示放弃或书面变更,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不可被放弃或者改变。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不行使或者延迟行使均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者变更。针对前述权利的任何瑕疵行使和部分行使均不应排除对该等权利或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或者其他行使。任何一方的任何作为、行为或者谈判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该方行使任何此类权利或构成任何此类权利的中止或变更。

56.【可分割性】

如果本规则项下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一项或多项条款应被视为与本规则项下的其他规定内容相分割,并且前述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本规则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产生影响,也不得影响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特此放弃适用任何使得本规则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利。

57.【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规则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其法律适用法)。

卖家和欧冶云商因本规则产生的,或与本规则相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方应当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58.【规则的生效与变更】

本规则于20220825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于20220901日实施生效。在符合《电子商务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公示要求或其他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欧冶云商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重述、修改本规则,并以在欧冶平台公告的方式通知卖家。如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卖家必须立即停止任何使用欧冶平台的行为。卖家继续使用欧冶平台的行为即构成卖家对公告及所涉相关规则变更(无论该等规则是否以弹窗形式单独要求卖家确认)的无条件确认与接受。变更生效后的本规则对该等规则变更生效前各方发生的行为或该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不具有溯及力。

版本 8

生效日期 2022-09-01